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,省和镇江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研究制定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检查。
二、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政策研究,搞好后备资源调查,编制开发总体规划,建立开发项目库;编制和审批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检查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执行情况,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。
四、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,建立全市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。
五、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科技宣传、推广、应用、交流和人员培训(农业资源开发科技人.员、劳务输出人员培训)。
六、根据有关规定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区划工作。
八、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、扶贫和区划部门的业务工作。
九、负责全市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工作。
十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